國家標準修改單管理規(guī)定
為加強國家標準修改單的管理,使國家標準修改工作快速反應市場需求,、修改程序公開透明、修改信息及時準確向社會提供,,現(xiàn)就國家標準修改單的有關管理事項規(guī)定如下:
一,、國家標準修改單的適用范圍
(一)國家標準批準發(fā)布后,,因個別技術內容影響標準使用需要進行修改,,或者對原標準內容進行增減時,,可以采用修改單方式修改國家標準,。
(二)采用修改單方式修改國家標準時,,每項國家標準修改一般不超過兩次,每次修改內容一般不超過兩項,。
二,、國家標準修改單的制定程序
(一)國家標準修改時,全國專業(yè)標準化技術委員會,,包括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直屬的全國專業(yè)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技術歸口單位,,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制定程序進行國家標準修改單的起草、征求意見及審查,,形成國家標準修改單報批稿及相關材料,,報有關行業(yè)主管部門審查,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查批準發(fā)布,。國家標準修改單起草階段的征求意見時間可以縮短為1個月,。
(二)國家標準修改單的報批材料包括:
1.國家標準修改申報單(見附件1);
2.國家標準修改單報批稿,;
3.國家標準修改單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,;
4.國家標準修改單審查紀要;
5.國家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(見附件2),;
6.國家標準修改單審查投票匯總表(見附件3),;
7.國家標準修改單報批公文格式(見附件4)。
(三)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國家標準修改單報批稿及相關材料審查后,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。征求意見時間為1個月,。與貿易有關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修改內容,向WTO成員國通報,。
(四)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國家標準修改單,,以公告形式發(fā)布,并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網站公布,。
三,、國家標準修改單的公告文號在國家標準庫中標注,便于公眾查詢國家標準修改信息,。
四,、國家標準修改單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。國家標準再版時,,國家標準修改單作為附件一并出版,。
五、國家標準復審和修訂時,,應當將國家標準修改單一并復審,、修訂。
附件: